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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以前年度的亏损,今年盈利后能直接抵税吗?

    答:只有符合税法规定、尚在结转期限内、有申报依据的税务亏损才能弥补。一般企业结转期限为五年;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延长至十年。税务亏损金额可能不同于财务报表累计亏损,历史更正也会影响可用余额。应整理按年度列示的亏损台账,核对原申报、历年弥补、剩余额度及到期年度;不能用新设公司的盈利抵扣另一家公司的亏损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09/c5193018/content.html

  • 政府补助到账,是否一定要交企业所得税?

    答:不能一概而论。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,要看是否符合规定条件:有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办法、单独核算等;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扣除,避免收入不计税、费用又扣除的重复受益。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应计入收入纳税;资金用途和结余应单独跟踪,不能仅凭付款单位是政府或申报系统选项判断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|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65/n812176/n812748/c1193046/content.html

  • 公司还没拿到高新资质,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吗?

    答:可以,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前置条件。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,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0%加计扣除,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%摊销;烟草制造、住宿餐饮、批发零售、房地产、租赁和商务服务、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不适用,且需准确归集核算。普通产品维护、重复性改进不能仅通过更名成为研发。注意:加计扣除减少的是应纳税所得额,不是政府按研发费用返现。应先建立项目立项、工时、材料领用和辅助账,再核对资格。

    政策参考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|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3-03/28/content_5748747.htm

  • 年底买设备,能把利润一次性抵掉吗?

    答:设备购置首先是投资决策,所得税处理要看资产类型、金额、购入时间及政策条件。常规处理是通过折旧分期影响成本;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器具设备,按现行政策可一次性税前扣除(具体以当期有效文件为准),会计上仍按折旧核算,形成税会差异。节税金额不等于买设备的全部付款,且会先消耗大额现金。应先论证设备是否需要,再让财务列出会计折旧、税收扣除、进项处理及现金流影响,确认优惠依据后决策,不能把合同付款等同于资产投入使用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|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65/n812176/n812748/c1193046/content.html

  • 广告费、推广费和招待费,怎样避免分错类别?

    答:按实际活动性质判断,不能只凭发票上的"服务费"归类。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%为限扣除,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;业务招待费适用60%与5‰孰低且不得结转;特定行业(如化妆品制造/医药/饮料制造)另有更高限额。面向市场的广告宣传、对特定客户的接待和一般咨询服务可能适用不同规则。合同应写清投放渠道、受众、交付与验收方式;财务单列礼品和宴请等不同性质支出,保存投放证据,避免机械套用同一比例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|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65/n812176/n812748/c1193046/content.html

  • 业务招待费有真实发票,为什么不能全额税前扣除?

    答:业务招待费存在双重限额:按发生额的60%与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5‰孰低确定扣除额。例如招待费10万元、收入1000万元时,60%为6万元、5‰为5万元,扣除上限为5万元,超支部分作纳税调整。真实发生且与经营有关是前提,但不是全额扣除的保证;会计仍按真实发生额核算,差异在申报时调整。不能把招待费改名为差旅费或会议费规避限额——按实施条例,招待费与其他费用的区分按业务实质判断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|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65/n812176/n812748/c1193046/content.html

  • 公司账面亏损,为什么还要交企业所得税?

    答: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同。不符合扣除条件的费用、超限额支出(如业务招待费、福利费超标部分)、无合规凭证的支出等经纳税调整后,亏损企业也可能产生应纳税所得额。应查看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明细,不要把税款简单归因于会计做错账;税务亏损也需按规定申报结转,不能只凭内部利润表抵减。建议让财务提供"账面利润—纳税调增—纳税调减—弥补亏损—计税结果"的桥接表,逐项核实大额差异;发现不合规支出应纠正依据或依法调整,不能另找发票把差异抹平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09/c5193018/content.html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|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65/n812176/n812748/c1193046/content.html

  • 资本投入、股权转让和证券交易,印花税如何区分?

    答:按不同税目判断: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(股本)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;股权转让书据(非证券交易)按万分之五;商标专用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、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按万分之三;证券交易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(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)。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)2027年底前减半。计税前应确认应税范围、计税金额及优惠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|https://flk.npc.gov.cn/

  • 小规模企业只开了一张普通发票,就不用缴其他税费吗?

    答:不能按发票张数判断。增值税看销售额及业务条件;企业所得税核对应纳税所得额;印花税看书立的应税凭证。某一税种享受减免,不代表其他税费一并免除;开票本身也不是印花税的判断依据。

    政策参考: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

  • 公司开始开票或盈利,就要缴股东分红个税吗?

    答:不是。开票、形成利润和向股东分红是三个不同事项。只有发生向自然人股东的股息红利分配(含某些视同分配情形)时,才按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20%扣缴个人所得税;利润留在公司未分配的,不发生该纳税义务。老板从公司的其他转款,应按款项性质分别判断(见FAQ-061、FAQ-086、FAQ-096)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|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219/n810744/n3752930/n3752974/c3970366/content.html

  • 老板把个人资金转进公司,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?

    答:应先明确是借款、归还欠款还是投资款,不能把所有个人转入款都当作营业收入,也不存在"转入即纳税"的统一结论。作为资本投入的,涉及实缴出资入账及营业账簿印花税(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,小微主体减半);作为借款或还款的,保留转账记录和协议按实际性质入账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|https://flk.npc.gov.cn/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(2023年修订)https://www.samr.gov.cn/djzcj/zcfg/fl/art/2026/art_9b4263a169cf43c2aba950cfc9ac1af2.html

  • 老板从公司转出40万元,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?

    答:不能仅按金额判断,应先确认款项性质:工资、分红、报销、归还借款或暂借款项,处理方式各不相同。属于真实垫付经营费用的报销、借还款本金通常不产生个人所得;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股东借款,可能被按红利分配计征个税(见FAQ-096);分红按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适用20%。应准备相应协议、发票、报销和付款记录,由会计判断,不能只把转账备注改成"报销"就认定没有税。

    政策参考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· 财税〔2003〕158号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842/content.html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|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219/n810744/n3752930/n3752974/c3970366/content.html

  • 一个人在两家公司工作,两家公司都能申报工资吗?

    答:如果两处确有任职受雇和工资支付,应按实际情况分别办理扣缴申报,不能因一家已申报就隐去另一处收入;个人还应关注全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、扣除项目和次年汇算(3月1日至6月30日,以当期公告为准)。没有真实工作或支付的,不能借用亲属身份增加公司工资成本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|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219/n810744/n3752930/n3752974/c3970366/content.html

  •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与年度汇算有什么区别?

    答:季度预缴用于年度内预先申报缴纳;年度汇算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核算后,与已预缴税额比较,多退少补,常规截止为次年5月31日(以当期公告为准)。两项都应按真实数据办理,不能为避免退税故意少预缴,也不能为缓解当期资金故意少计预缴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09/c5193018/content.html

  • 5月份收到企业所得税催报通知,是季度申报漏报了吗?

    答:不一定。5月份的提醒可能指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(常规截止为次年5月31日),也可能涉及其他未完成事项。应先查看通知载明的税种、所属年度和申报表,再核实办理状态;已完成季度预缴不代表年度汇算也已完成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09/c5193018/content.html

  • 7月份申报企业所得税,对应哪个季度?

    答:对按季度预缴的企业,7月份通常申报第二季度(4至6月)的预缴事项,表内按累计口径填报。提交前应核对相应收入、成本和累计数据,并准备税款;申报截止日以当期税收日历为准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09/c5193018/content.html

  • 公司没有开发票,还要缴企业所得税吗?

    答:是否纳税不能只看有没有开票。纳税义务取决于应税交易及法定时点,客户不索取发票不代表没有收入:未开票收入应纳入对账,核对合同、交付、收款与申报记录;已作未开票收入申报、以后补开票的,应防止重复申报。企业所得税上同样应核对应纳税所得额;账面亏损也不能直接替代税务计算。门店零售只有部分客户索票的,不能仅按已开票金额申报全部收入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09/c5237365/content.html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09/c5193018/content.html

  • 企业所得税通常按多少税率计算?

    答: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%;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,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,减按25%计算应纳税所得额、按20%的税率缴纳(实际税负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%),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"5%"是优惠叠加后的实际税负,不是法定基本税率,更不是按营业收入乘5%。5%也不是营业执照上规模小的公司自动适用,需同时符合条件(见FAQ-048)。

    政策参考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|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356/n3255681/c5240479/content.html

  •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,需要同时符合哪些条件?

    答:需同时符合: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;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;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;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。人数和资产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。注意资格按年度整体条件判断:应纳税所得额一旦超过300万元,通常整体不再符合优惠条件,应按适用税率重新计算全年税款,而不是只有超出部分按高税率;预缴阶段已享受优惠的,汇算时需核查补税。人数与资产应持续监控,不能通过虚列费用、拆分无商业实质的主体或隐瞒收入来保留资格。

    政策参考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|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356/n3255681/c5240479/content.html

  • 企业怎样通过日常管理合理控制所得税负担?

    答:重点是完整核算真实收入和与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,包括采购、办公支出、人员薪酬和资产支出等;能否税前扣除、在哪个期间扣除,应逐项确认。不要为少缴税虚增工资或收集无关发票,也不能把购买固定资产直接等同于当期全额扣除;已发生的可扣支出应取得合规凭证,避免"该扣未扣"。不存在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固定节税比例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09/c5193018/content.html

  • 为什么3月份通常不是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月份?

    答:按季度预缴的企业,在季度结束后的申报期办理上一季度预缴,常规申报月份为1月、4月、7月和10月。3月份如有企业所得税事项,可能涉及年度汇算、补报、更正或注销等,应先核对具体事项及税款所属期,不能认定3月份绝对没有所得税申报。

    政策参考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|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09/c5193018/content.html